嫌疑人徐某已被批捕 无锡检方供图
前不久,无锡一对夫妇跟平常一样开车回家,结果公安机关在盘查车辆时发现这对夫妇尿检呈吗啡阳性,开车的丈夫还涉嫌“毒驾”,可两人坚称自己从未碰过毒品。经调查,丈夫彭某在锡务工,妻子王某在家带孩子,均未有吸毒史,夫妻俩对尿液中检测出毒品表示无法理解。难道是不小心吃下了什么吗?果然,警方调查后发现,原来是当天吃的麻辣烫里暗藏猫腻。 一家四口吃了麻辣烫,尿检均呈阳性 据了解,彭某想起当天中午,他和妻子王某、女儿及外孙女柳某在一家麻辣烫店用餐,女儿及外孙女的尿检结果也呈吗啡阳性。3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经营的“重庆麻辣烫”店及住所进行搜查。在搜查住处时,徐某将藏在橱柜与地面夹层中的1袋棕色粉末交给公安机关,并供述该袋棕色粉末系罂粟壳粉末。经称重,该袋疑似罂粟粉的棕色粉末为415.53克。犯罪嫌疑人徐某店里的麻辣烫汤汁及其住处疑似罂粟粉的棕色粉末均检出吗啡、罂粟碱、可待因、那可汀及蒂巴因成分。 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徐某在2018年2月23日至3月5日期间,利用购买的罂粟壳粉末制作麻辣烫底料,后经检测,曾在该麻辣烫店内就餐的顾客彭某、王某、柳某的体内含有吗啡类毒品成分,而上述人员均没有任何吸毒史。 由于该涉案重庆麻辣烫店铺的经营时间较长、牵涉顾客面较广,且目前已有多名就餐的顾客经检验体内含吗啡类毒品成分,案发后引起社会热议。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作了案件通报,并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时,一并制作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为公安机关的下一步侦查指引了方向。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吸毒后驾车,应注销驾驶证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5月份,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有一章内容为“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毒驾指的是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后驾驶车辆,并且血液、唾液中毒品含量达到或超过规定阈值。在该章节中,列出了可卡因、丙苯胺、氯胺酮等10多种化合物的血液浓度和唾液浓度阈值。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其中有一条是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另外根据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涉毒驾驶,先交由禁毒部门处理 4月2日下午,南京交管部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对于酒驾,法律上有很明确的规定,即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20毫克,即为酒驾;达到每百毫升80豪克,则属醉驾。醉驾者须负刑事责任,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那么,对于毒驾,交管部门是不是也像查处酒驾一样,有明确标准可以执行呢?对此,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毒驾,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交警处理时,相关设备、技术方面有欠缺。因此,交警遇到查处的涉毒驾驶员,一般都交由禁毒部门处理。禁毒部门处理起来,是按照国家关于禁毒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而并不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处理。对于涉毒者,往往会面临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负刑事责任。交警部门则往往会根据禁毒部门处理的情况,对涉毒驾驶员做出注销驾驶证的处罚。 外出用餐,当心误食罂粟壳成瘾 据悉,警方在处理涉毒者时,往往是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并不是说,只要体内检出毒品成分,不管含量多少,不管具体情况,就做出处罚。比如,有的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引诱吸毒,或被骗吸毒,警方在处理时将结合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对有的情节显著轻微的人,甚至不会做出处罚。不过,民警告诫大家,对于毒品,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很多毒品在体内的代谢很慢,甚至吸食10天后还能测出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1月份,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上通报称,35家餐饮服务单位中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蒂巴因等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其中有两家位于江苏。专家表示,如果长期食用含罂粟壳的食物,会使人逐渐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罂粟壳中含有可卡因等物质,如果只是一次吃了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兴奋物质”含量并不多。 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毒品,除了管理部门加强打击,大家也要提高警惕,发现异常,可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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